发表时间: 2021-06-03 14:26:01
作者: 北京明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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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赫图阿拉城,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是一座拥有400余年历史的古城,努尔哈赤、皇太极、多尔衮等众多清前时期的历史名人都出生在这里。为了发展清王朝第一城赫图阿拉城为文化名城,还原历史原貌,199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赫图阿拉全城进行动迁,其中征收了皇寺村和城里村两千余亩土地和房屋,本身补偿标准偏低,谁知竟还遗漏七百余亩土地未补偿,皇寺村和城里村共838人,大家对此非常不满,认为政府此举侵害了村民的权益。因此,村民开始不断信访,但几年下来,安置补偿问题仍未得到处理。村民的维权代表们辗转多次,最终找到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委托王文书主任律师团队予以代理,依法维权。
▶ 办案经过
1. 代理村民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不被受理。
王文书律师团队经过细致的研究分析,鉴于《辽宁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法》已经废止,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文书律师代理村民向抚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于皇寺村和城里村征收改制后形成了五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集体是被征地块的所有权人,所以本案分为五个村民小组提起了五个行政复议案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审查后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服的情形,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2. 经分析,代理村民直接以新宾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村民的起诉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
村民对不予受理的结果有些失望,询问律师下一步该怎么办。王文书律师团队经过分析,整理出两条诉讼思路:一、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二、对原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考虑到村民维权的时间成本,王文书律师决定从根源上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王文书律师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详细地说明,例如对原告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是新宾县政府的法定职责,且征用原告土地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原告诉求金额合理合法等等。但被告辩称动迁时是新宾县政府委托永陵镇政府进行动迁的安置,县政府不应做被告,且原告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等等。最终,一审法院却认定原告村民对补偿标准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一纸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3. 坚决提起上诉,二审辽宁省高院撤销原一审裁定,认定被告未履行补偿职责。
村民的诉求没有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再次失去了信心,因为复议时市政府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一审法院又驳回起诉,村民们十分纳闷,究竟还有没有机关可以支持他们的请求。王文书律师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是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职权履行的法定职责,怠于履行必将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坚决上诉。王文书律师又代理村民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希望二审法院给村民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辽宁高院经审理后下达了令村民满意的裁定书,并在其中指出:“双方因为补偿数额存在争议,未能达成协议,新宾县政府未对补偿作出处理意见,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将补偿款提存,新宾县政府没有依法履行补偿职责。”最终作出裁定:一、撤销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4行初57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 律师点评
由于很多客观情况及历史原因,土地征收补偿款项的支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完整的保护。一旦意识到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建议及时维权。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涉及到的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较多,不同的行政机关所负职能不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中,对一些行政机关的职责未能清晰地界定,容易出现推诿的情况。同时征收拆迁涉及人数较多,集体诉讼与个人诉讼有所区别,在程序上有更加严格的规定,例如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如果未符合法定程序,胜诉则会变得极其困难,这些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法律知识做支撑。
相关机关对于法条的理解参差不齐,有时不能做出正确的判决,无疑又增加了维权的难度,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 附1:辽宁高院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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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2:抚顺中院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