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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朱某房屋被强拆案,三次胜诉后获赔百万

发表时间: 2017-11-13 17:40:50

作者: 明宪编辑

来源: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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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朱先生为新建县新祺周白马庙分场下岗工人,被告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告在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地块上建造了厂房以及用于居住的房屋,厂名为新建县兴州包装材料厂,并且于2002年6月在桑海开发区土地管理局办理了该地块的用地手续。2014年12月11日,被告内设机构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在无任何手续并且原告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用机械将原告的厂房与房屋以毁灭性的方式夷为平地,原告大部分的财产均被毁,经济损失巨大。原告于厂房及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后,曾多次上访,但均未能实际解决问题。


 

   ▶ 办案经过

1. 明宪律师两审均胜诉,确认强拆违法。

       原告最终辗转找到北京市王文书征拆律师团队,在本案指派具体承办律师徐光军律师的帮助下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内设机构强拆原告房屋及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将被告内设机构的行政行为确认为违法。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获赔百万。

       胜诉后与被告协商未果。又委托明宪律师代理该强拆行为的行政赔偿案件,该案件再次胜诉,原告朱先生获赔115万,非常满意。

 


   ▶ 附一:一审、二审强拆胜诉判决书


























 




   ▶ 附二:行政赔偿判决书

                                                                                 

    




 



南昌朱某房屋被强拆案,三次胜诉后获赔百万
本案原告朱先生为新建县新祺周白马庙分场下岗工人,被告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告在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地块上建造了厂房以及用于居住的房屋,厂名为新建县兴州包装材料厂,并且于2002年6月在桑海开发区土地管理局办理了该地块的用地手续。2014年12月11日,被告内设机构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在无任何手续并且原告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用机械将原告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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